近来,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运营有限公司、海南省文昌市医药贸易公司因购进并出售不合格中药饮片,被海南省药品监督办理局处分。
经核对,上述两家公司购进并出售的中药饮片法半夏(批号:D181201;包装标准:0.5kg/袋;产地:甘肃;出产企业: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查验不符合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办理法》(2015年批改)相关规则,确定上述涉案法半夏按劣药论处,药品出产企业对上述查验定论无异议。
执法人员查询发现,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运营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5日至3月15日期间,从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涉案批次法半夏共7袋。同年1月5日至3月15日期间,该公司分4次将涉案药品平价配送给清澜分店等3家门店。查询发现,该公司配送上述涉案药品时,在《配送单》或《配送明细表》中,将“清澜分店”过错输入为“清兰分店”,该行为表现其在审阅与办理方面流于形式,不符合《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药品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相关规则。
海南省文昌市医药贸易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从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涉案法半夏5袋。同年2月24日至6月23日期间,该公司将涉案药品出售给文昌文城宽泽堂大众药房。涉案药品已悉数出售结束。该公司在购进、检验、配送等环节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上述两家公司在出售上述劣药过程中存在违背《药品运营质量办理标准》的行为,违法所得分别为612.5元及75元。9月8日,海南省药品监督办理局依法没收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运营有限公司违法所得612.5元,并罚款1225元,罚没款算计1837.5元;没收海南省文昌市医药贸易公司出售劣药违法所得75元,免其他行政处分。